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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做哪些工作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1:31:51    

监察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监督检查

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调查工作

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处置工作

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

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受理申诉

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

受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其他职责

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宣传与督促

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教育与培训

组织开展对监察对象的遵纪守法、履行职责、勤政廉政教育。

参加学校对监察对象的考核、评议工作。

效能监察

对学校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遵守和执行国家教育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决定、规章的情况进行效能监察。

这些职责共同构成了监察机关的工作体系,旨在确保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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