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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达要什么条件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9:53:52    

公告送达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

受送达人没有固定的地址,也无法查明其现在的住址,导致人民法院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的方式向其送达诉讼文书。

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

当事人虽然不构成下落不明,但人民法院采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公告送达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最终无法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

公告送达的程序要求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电子送达的限制

电子送达方式只适用于对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外的诉讼文书的送达。必须经受送达人同意,并且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被送达人同意

如果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公告送达的地点

公告送达可以在本院公告栏或者被送达人原籍地张贴,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

拒绝接收的证据

在相关判例中,法院对“拒绝接收”的要件进行了严格审查,仅仅未接听电话或者当事人不在家并不代表拒收,行政机关应注意留存相关证据。

综上所述,公告送达是一种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实施时的替代性送达方式,必须严格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在案卷中详细记录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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