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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听力怎么鉴定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7:54:54    

工伤听力的鉴定主要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四级伤残: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分贝。

五级伤残: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81分贝。

六级伤残: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分贝。

七级伤残: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56分贝。

八级伤残: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41分贝或一耳大于等于91分贝。

九级伤残: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31分贝或一耳大于等于71分贝。

十级伤残: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26分贝或一耳大于等于56分贝。

工伤听力鉴定的程序如下:

申请劳动鉴定:

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

提供病历和材料:

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

审定和安排鉴定:

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

医学诊断:

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

确定伤残等级:

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

需要注意的是,听力下降或受损要先诊断为职业病,才符合条件认定为工伤。职业病诊断需要看工作史、病史、职业病史、工作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等,并且需要与企业共同进行。诊断书发出后,如果对诊断结果有异议,可以到诊断机构所在地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对鉴定结论仍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再鉴定为最终鉴定。

以上信息提供了关于工伤听力鉴定的详细标准和程序,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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