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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法定担当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5:24:51    

法定担当是指 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诉讼担当人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代替被担当人参加诉讼的情形。这种担当不需要经过实体权利义务归属主体的同意,而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法定诉讼担当人通常基于法律授权而获得管理权,并具备当事人适格,从而能够承受判决的效力。

具体来说,法定诉讼担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第三人替代诉讼标的之权利义务的主体:

在这种情况下,第三人替代权利义务主体进行诉讼,并且该第三人承受的判决效力及于权利义务主体。

法律授权的管理权:

诉讼担当人基于法律授权获得管理权,并具备当事人适格,从而能够代表他人进行诉讼。

法定职责:

行政主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进行与其职权范围一致的行政管理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定职责和义务。

法定诉讼担当与任意诉讼担当的主要区别在于权利来源和制度功能。法定诉讼担当人基于法律的明文规定享有诉讼实施权,而任意诉讼担当人则是基于本来权利义务归属主体的授权享有诉讼实施权。

综上所述,法定担当是一种重要的诉讼制度,它通过法律的规定,使得非权利义务主体能够在特定情况下代替权利义务主体进行诉讼,从而保护合法权益并有效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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