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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有复议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8 06:54:51    

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救济手段,它允许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异议,并请求上级行政机关或法定机关重新审查该行为。以下是行政复议存在的主要原因:

纠正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或适当性:

当个人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决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请求重新审查该决定。

解决自然资源的确权争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涉及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争议,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不适用调解原则:

行政复议不适用调解,因为《行政诉讼法》第5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这一原则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同样有效。

提供行政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了一种通过行政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机制。

保障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旨在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机关的决策不会无理侵犯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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