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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为什么解散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8 07:04:51    

企业解散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类: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营业期限,在期限届满前,如果股东会没有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则公司进入解散程序。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公司章程可以预先约定各种解散事由,一旦这些事由出现,股东会可以决议公司解散。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可以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当公司吸收合并时,吸收方存续,被吸收方解散;当公司新设合并时,合并各方均解散。公司分立时,如果原公司存续,则不存在解散问题,如果原公司分立后不再存在,则原公司应解散。公司的合并、分立决议均应由股东会作出。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公司一旦受到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行政处罚时,必然引起公司解散。在程序上,公司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进行清算,并于清算结束后办理注销登记。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人民法院在特定条件下,通过司法裁判解散公司。这包括命令解散和判决解散。命令解散是法院应公司利害关系人或检察官之请求,或依职权危害公共利益为命令解散公司。判决解散是指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法院根据股东的请求而强制解散公司。

企业解散的六个主要原因。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解散,并在解散过程中依法进行清算和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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