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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什么权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06:28:09    

人权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生命权:

生命权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人权之一,指生命本身得以延续的权利。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生命权是每个人生来就享有的权利,不受非法侵害。

自由权:

自由权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以及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通信自由和秘密的保护。这些权利保障了个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活动的自由。

财产权:

财产权是生命权和自由权的延伸,指个人对自己劳动所得的排他性占有权利。这包括对物质财富的拥有和使用权利。

尊严权:

尊严权是生命权和自由权的合理延伸,指人的尊严与生俱来,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尊严权禁止对个人进行羞辱、威胁、骚扰和中伤。

获助权:

获助权是指在危难关头得到帮助的权利,是人权的一部分,尤其在自然灾害或人为灾难时显得尤为重要。

公正权:

公正权要求每个人在社会中受到公平合理的对待,无论其种族、国籍、宗教、性别、财产等状况如何。这是实现人权平等的重要条件。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所有人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不受歧视和偏见的影响。

政治权利和自由:

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等。

宗教信仰自由:

个人有权选择并实践自己的宗教信仰,不受国家或社会的干涉。

人身与人格权:

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通信自由和秘密的保护等。

监督权:

公民有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社会经济权利:

包括劳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和物质帮助权等。

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

包括受教育权、科研、文艺创作和文化活动的自由等。

妇女保护权:

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权利。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国家有责任保护这些群体的基本权益。

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国家需保护这些特定群体的权利和利益。

这些权利构成了人权的基本框架,旨在保护个人的自由、尊严和平等地生存和发展。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有责任确保这些权利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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