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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的性质包括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9:47:52    

债权的性质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财产上的请求权:

债权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财产给付的权利,不得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

相对权:

债权是相对权,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个人主张权利。

相容性和平等性:

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权,并且这些债权之间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优先性。

有期限权利:

债权是有期限的权利,不得设定无期限债权。

财产权利:

合同债权是一种财产权利,基于合同关系,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对方当事人请求给付。

请求履行、保护、处分权利:

合同债权主要包括请求履行、请求保护债权的权利和处分债权的权利等。

基于多种原因产生:

债权形成的原因包括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

财产给付内容的请求权:

申报债权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给付标的可以是劳务或不作为。

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

申报债权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不包括信托财产或不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债权:

申报债权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

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申报债权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

会计上的权利:

从会计角度看,债权是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等。

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根据标的物属性的不同,债权可以分为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

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根据债的主体双方人数,债权可以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根据各方各自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及相互间关系,债权可以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这些性质共同构成了债权的法律基础,明确了债权的内容、行使方式以及与其他法律关系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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