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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评|顾客就餐不能成了商家“吃播”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9 17:34:00    

近日,有网友发帖吐槽,某餐饮店在直播时拍摄顾客用餐画面,让他感到不适。该话题激起广泛共鸣,如何守护“不赏脸”的自由,成了直播时代的新课题。

一段时间以来,直播行业异常红火,个体镜头不断延展。一些博主俨然将闹市街头当成素材来源,以街拍之名行冒犯之实;一些商家自诩“我的地盘我做主”,觉得在店内公共空间,拍一拍无所谓。如此愈演愈烈,逐渐引发新版“楚门的世界”的担忧。

直播应有边界,公共场所亦有隐私。作为一种新兴娱乐方式,网络直播准入门槛低、实时互动性强,固然能够迅速拉平屏幕内外的信息差,但这并不代表镜头可以随便聚焦路人。人们反感任性直播,不仅源自个人不愿露脸的心理,更源自一种担忧,即被直播可能导致泄露行踪、面部等隐私信息,造成人身财产安全风险。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公共场所尽管不是个人私域,但公民从事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私人活动属于隐私权保护范围。换言之,哪怕人来人往、就餐聚会,直播也不是想拍谁就拍谁,若未经允许拍摄他人,就可能涉及侵权。

尽管此前有因直播侵权被罚款、被判道歉的案例,但乱象依然不绝。一方面,如今人人都有摄像头,直播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很多时候大家都不知道自己成了“路演”。即便发现了,又觉得一走一过“懒得计较”,通常就“忍了”“算了”。另一方面,流量利益使然。无论是商家镜头对着顾客,还是博主镜头对着路人,实际都是一种营销方式。在这一过程中,一些平台不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时还会推波助澜。如前述餐馆店家自言,起初只是偶尔开播,在平台“鼓励”下频次大幅增加。显然,向被直播说“不”,治理力度有待进一步加码,也需要平台改变不合理的游戏规则。

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12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为8.33亿,占网民总数的75.2%。这是一片热闹的市场,但需要尊重公众的权益和感受,这也是行业必须划清的红线。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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