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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龙岩住房公积金政策有调整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2 08:14:00    

龙岩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

《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通知自2025年4月10日起施行

详细情况如下——

政策通知

各有关单位、缴存人:

为支持刚性及改善性购房需求,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将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通知如下:

一、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拓展贷款适用范畴。在本市范围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

(二)放宽商转公贷款条件。贷款对象拓展至全国缴存职工;允许全国范围内未使用或仅使用一次公积金贷款的家庭申请。

(三)优化多子女家庭认定。多子女家庭指二孩及以上家庭,成员含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离异、再婚家庭,子女个数计入有抚养权一方;依法收养子女计入家庭子女数。

(四)规范贷款评估。申请二手房贷款或商转公贷款,由受托银行出具房屋价值确认函或评估报告。若评估价明显高于同期周边房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要求受托银行重出报告。

(五)贴息贷款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异地缴存人员作为主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按贴息贷款方式办理。

(六)逾期贷款扣划。住房公积金贷款出现任何一期逾期,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直接从借款人及其配偶、保证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扣划,扣划金额不超逾期还款对应的本金、利息、罚息等款项。

二、公积金提取政策

(七)放宽共同购房提取限制。职工与非直系亲属共同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共同购买再交易住房,提取时需持有该房屋不动产权证满6个月,已办住房贷款的除外。

(八)简化死亡提取手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下情形免提交公证证明或法院判决书:一是提取资金转入死亡职工名下银行储蓄账户;二是提取金额一万元及以下。申请人需提交有效身份证件、与职工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关系证明及承诺书。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具体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4月10日

来源:龙岩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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