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账户是 公证处为履行清偿义务或担保义务设立的专用账户。当当事人需要履行清偿义务或担保义务时,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办理提存。提存人需要提交身份证明、合同(协议)、担保书、赠与书、司法文书、行政决定等据以履行义务的依据,以及提存受领人的相关信息和提存标的物的明细表等材料,并在指定银行设立专门的提存账户。
收据是一种 证明某一时点标的物由交付人转移到签发人的交接证据。它详细记录了交易的时间、金额、交易双方的信息以及交易的内容等,具有法律效力。收据的应用范围广泛,可以用于资金收付、物品交接、服务提供等多种经济活动。以下是收据的一些具体作用:交易证明:收据能够清晰地记录交易的细节,作为纠纷解决、审计检查或
买回是指 出卖人在买卖合同中保留买回其已出卖的标的物的权利而向买受人为再买回的意思表示的买卖。这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关系,其特殊性在于,它以前一买卖为基础,标的物、当事人与前一买卖相同,只不过原买卖的出卖人为买回的买回人,原买卖的买受人为相对人,而且在原买卖合同中保留买回的权利。如果出卖人没有在原买卖合
观念交付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简易交付:在动产物权的受让人已经直接占有该动产的情况下,通过达成合意引起物权变动的交付方式。例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占有改定:在一方保留动产直接占有的情况下,向对方转移动产所有权的交付方式。即动产物权
合同的类型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合同类型:民事合同:涉及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商事合同:商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商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如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合作协议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设立、变更
让与担保是指 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将担保标的物的所有权等权利转移于担保权人,从而使担保权人在债务不履行时有权就担保标的物受偿的一种非典型担保方式。在债务清偿后,担保权人需将担保标的物返还给债务人或第三人。若债务人未能履行到期债务,担保权人则有权就该标的物优先受偿。让与担保的主要特点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