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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有什么补贴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4:01:31    

福建省近期发布的补贴政策包括: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资金总额:35966万元

资金分配

安溪获得1033万元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就业,每带动1户补助5000元,每个经营主体(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支持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每吸纳1个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支持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支持集中安置区开发公共服务岗位、建设“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每个安置区(或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重点支持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试点工作,扶持脱贫户和农村低收入户发展庭院经济,支持带动脱贫户5户以上发展庭院经济的各类经营主体,支持有条件的村通过整村推进的方式发展庭院经济壮大村集体经济,支持庭院经济发展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

资金总额:4400万元

资金分配

对已通过“学前双普”国家督导认定的县区奖补。

对各地实施集团化办园工作成效显著的公办幼儿园集团予以补助。

重点支持地方补足普惠性资源短板,龙头园统筹集团内幼儿园购置设施设备、配备适宜的玩教具、改扩建等改善办园条件,以及辐射带动集团内幼儿园开展科学保教,促进保教质量提升。

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

资金总额:6327万元

资金分配

支持龙岩、三明、南平、宁德、莆田等地开展24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工程治理。

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资金总额

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联农带农典型奖补县):3037.9万元

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示范创建):1.04亿元

资金分配

用于支持第一、二批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对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

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

申领流程: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

受理机构: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申领流程: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审核后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对象: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

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

用途: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职业技能提升工程有关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补贴配套政策

补贴对象:包括在福建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培训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

补贴标准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初级工(五级)每人7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10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500元;技师(二级)每人2000元;高级技师(一级)每人3000元。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每人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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