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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招标多久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13:34:22    

关于暂停招标的时间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形和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以下是几种可能的情况和对应的时间限制:

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异议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后,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评标结果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行政监督部门的决定

在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财政部门处理投诉

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暂停采购活动,暂停采购活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暂停招标后的恢复

如果只是暂停了几天时间,在保证已递交投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有合理的重新参与投标准备时间的前提下,随时可以开标,重新启动招标投标程序。

如果暂停的时间比较长,如一个月以上,最好是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或顺延15日等标期。

建议

短期暂停:如果暂停时间较短(如几天),可以迅速恢复招标程序,只要给予潜在投标人足够的重新准备时间。

长期暂停:如果暂停时间较长(如一个月以上),建议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或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以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和提交投标文件。

行政监督部门介入:在行政监督部门介入的情况下,暂停时间可能会更长,具体恢复时间将取决于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

请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合理确定暂停招标的时间,并在必要时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或行政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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