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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证据都包括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9:15:57    

工伤证据包括以下几类:

工伤事故报告:

记录工伤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涉及人员等详细情况,由用人单位或相关部门提供,用于证明工伤事故的事实及经过。

医疗诊断证明:

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详细说明受伤部位、伤情程度、治疗方案等,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用于证明原告因工受伤及治疗情况。

住院病历:

医院的住院记录,包括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等,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用于证明原告的住院治疗情况及费用。

医疗费用单据:

医院或药店出具的医疗费用发票、收据等,由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药店提供,用于证明原告的医疗费用支出情况。

工伤认定决定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用于证明工伤认定的合法性及有效性。

劳动能力鉴定书: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用于证明原告的伤残等级及劳动能力受损情况。

工资证明:

用人单位出具的原告工资收入证明,用于证明原告的收入情况。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工作牌、工资卡、社会保险卡、押金收据、考勤记录、招工招聘记录等,用于证明原告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伤害证明材料:

因工作原因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因工外出期间受到伤害或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相关部门的证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其他相关证明:

包括工伤事故期间的工资发放记录、公司未发工资的证明、医院各项费用清单、辅助器具费的收费清单等,用于支持工伤待遇的计算和索赔。

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劳动者需要提交上述证据材料,以便相关部门能够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同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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